“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否纳入医保?国家医保局回应
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答复: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可纳入医保支付。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下一步,医保局将继续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与经办管理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