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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啊(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第1张

一、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申请再审又来谈和解协议,合解协议能申请撤销

和解协议在再审判决结果生效之前,不能申请撤销。因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再审撤销原判决。

二、国家赔偿案件双方和解再审可以吗

1、1、从程序法的理论层面看,执行和解后,当事人对据以执行的判决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2、2、结合程序法中执行回转的规定,在执行和解后,当事人对据以执行的判决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执行回转。因为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三个法律要件。

三、调解还款日已过法院通知去取协议书,可以申请执行吗

1.因为调解协议书一旦签订就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债务文书,其内容是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向达成的,因此通常是不可更改的;2.如果调解协议中对还款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了过期未还的,申请执行的时机是在还款日后二十日内,因此如果已经过了通知取协议书的时间,就已经超过了二十日的时限,无法再申请执行。

3.如果已经过了二十日的时限,那么申请执行就已经属于逾期申请,需要向法院进行特别的理由说明并申请延长申请执行时限,否则申请将被法院驳回。

四、民诉法中对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提出再审是怎么规定的

当然有效,即使在再审期间,也仅仅是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是废除。再审审理,与一、二审民事诉讼不同的程序特征:(一)裁定中止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无论是因为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还是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或者当事人通过申请启动再审,只要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原则上都应当在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以避免因为执行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由于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不中止执行。(二)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1.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再审。经过再审审理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裁判文书。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在确认其不违背自愿和合法原则后,应当制作调解书。由于再审程序的目的就是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此再审审理后的裁判文书应当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作出回应,确认是否撤销原生效判决。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由于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制作而成,故调解书一经各方当事人签收生效后,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2.对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经过再审审理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调解协议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可以作出新的裁判,消除纠纷;也可以再次调解,重新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并据此作出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调解协议内容并不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应当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五、法院调解裁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执行和解协议都是申请执行人让步,有些执行和解协议,是因被申请人面对各方面的压力而让步,在被申请人反悔后,申请执行人则继续上访,申请执行和解协议,或者申诉,要求再审。2、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得到履行时,有的执行员认为协议有效,裁定强制执行;有的当事人视和解协议为新的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合同效力,五花八门的理论层出不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明确限定,作为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异议人不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是,当其已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又岂能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实际上,法律赋予了双方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的权利。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阶段,只有法律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才具有执行力。执行和解协议,未被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不是执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强制执行的裁定是必须被撤销的。3、执行和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一)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违法。在执行和解中,和解协议不能取代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一般的民事合同不经审判、仲裁或其他方式不能取得执行力。(二)立案受理和解协议纠纷,法理不通,于法无据。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会衍生一个案件存在不同两份生效判决。(三)申请执行后,又请求再审,程序违法。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中产生,若当事人申请执行,并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去申请再审,显然违反法定程序。这说明,在执行中,申诉,申请再审的权利只能赋予被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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