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1张

一、纳税申报表中的税款所属时期是指什么时候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所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或计税期间.无论是《税收缴款书》,还是《税收完税证》都标有“税款所属时期”字样,顾名思义,“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二、增值税的纳税时间,是一个月申报一次是吗 是哪一天啊

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4、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5、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三、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如果签订合同,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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