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认定区别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认定区别的知识,包括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认定区别(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第1张

一、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二、在国企中正式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1、今年,报考国企的热情相较往年更加热情,主要原因是今年大家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除了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也是很多人的选择,但是这两个的考试较少,不像国企随时都可能出招聘,不过大家要看清楚招聘,并不是通过考试都是国企的正式员工,这其中是有一定差别的哦~

2、首先说,国企中已经没有正式工概念,主要有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等几种用工形式。所谓正式工,应该是指合同制员工,即:与国企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再缩小一点就是指,与国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在民间通俗称呼里,认为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是正式工,其他形式用工都是“临时工”吧。

3、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实行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过去的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就是俗称的要破除身份界限、打破铁饭碗。无论过去的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统统改签劳动合同,开始交社保。当年的一直没有交社保的老职工,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职工的工龄相当于缴纳社保年限,新员工则从入职起缴纳社保。所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就执行合同制了,但是民间怀念过去的“职工身份”,习惯自称正式工。

4、现实中,现在还是有“身份”的,存在于人事档案里。比如说,以前的以工代干、工转干、干转工等身份依然保留在档案里,等你退休的时候,就知道它的威力了。

5、工人是男60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能提前到55甚至50岁就可以办退休。女工人是55岁可以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以提前到50岁或45岁退休。

6、干部身份的男人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有的国企执行地方政策,女干部(有职称、有职务)的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那么,你原来的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能不能早退休或晚退休,都要根据你的档案和政策进行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员工还是有身份区别的。

7、2000年以前的国企,还有许多用工身份,比如,干部、工人、协议工、集体工、大集体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等。2000年后,逐步规范到只有三种用工模式: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它们之间的区别,那就大了:

8、一是正式工(合同制员工),属于企业的“自己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正规招聘、部队转业、地方派来的员工。这部分员工才是企业的“主人”,按照劳动法享受企业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以及培训教育、文体活动、慰问、救助等其他待遇。有的大国企还有政策房、补充医疗、子女教育等福利。

9、二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企业的员工,但在企业工作,相当于“外人”常驻企业打工。劳务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驻到企业工作。企业给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其中要约定工资、社保、管理费等)。但具体怎么发,由劳务公司发放。劳务公司出于获取利益最大化,可能要减少劳务工的薪酬和福利。

10、三是业务外包制员工,不是企业的员工,虽然在企业工作,但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国企把自己的食堂作为一项业务,其中包含着用工、管理、设备、服务等业务进行打包,比如一年1000万元,整体外包给外包公司。员工招聘、薪酬和管理,均由外包公司负责,与国企没有任何关系。在国企眼里,食堂整个运行就是一个打包外包的业务量而已。

11、最后要说的一点是,现在国企是没有编制的,硬要说的话,签订正式合同也相当于是以前的编制了,毕竟同样也是不出大问题可以一直干到退休。近期各大国企也在陆续招聘,各位遇到自己心仪的一定要抓住机会呀。

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认定区别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