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在成立的时候,应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在设立基金会的时候,对于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是有要求的,那么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庄律师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程序是什么(基金会注册登记流程)  第1张

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程序是什么

(1)审查环节:申请人提出关于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上海这个地区要办理基金会成立的登记手续的,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然后由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通过了之后会作出决定,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庄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