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未再婚公证是对丧偶人士未再婚的一种单身证明,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在福州市如果需要办理丧偶未再婚公证有哪些法律规定,为帮大家解决这一问题文庄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需要办理丧偶未再婚公证的朋友参考学习。

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第1张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5、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办理公证时需要的材料,如果需要办理公证请带好上述相关材料到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上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