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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低保户申请条件
无生活根源、无劳动能力、没法定奉养人或抚育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援金时期或失业救援期满仍未能从头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任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薪资或最低薪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江西宜春低保户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去指定地点领取。
三、江西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四、江西省残疾人低保新政策
1、没有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只有低保政策规定。按规定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并且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2、重度残疾人只是申请低保的条件之一并不是就可以申请享受低保。按规定重度残疾人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也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因此不要认为残疾就可以申请享受低保的。所以是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的是否残疾人都可以申请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重婚度残疾人也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五、江西重度残疾申请低保要什么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六、江西特困人员条件
1、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第五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4、(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5、(四)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五)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第六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8、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按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
9、第七条?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0、(一)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11、(二)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12、(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第八条?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4、(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5、(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16、(四)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17、(五)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18、(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19、(七)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0、第九条?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2023年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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