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和留置权与质权并存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以及留置权与质权并存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4、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5、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6、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成立条件不同;二者占有的条件不同;二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二者权利的实现不同;二者的消灭不同。
2、(一)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3、(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4、(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5、(四)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6、(五)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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