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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故意损毁财物治安解释)  第1张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当事人不追究责任不需要赔账

1、所谓刑事案件是涉及犯罪的案件。

2、一般除侵占、侮辱、诽谤等自诉案件以外,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机关替代被害人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3、比如盗窃、轻伤害等刑事案件,如果公安局派出所已经立案了,后来被害人收到对方的赔偿不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通常很难收场的,还要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公安不撤销移送检察机关的话,再找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不起诉;公诉没搞定仍然起诉出去的话,再求法院不定对方犯罪。

4、也就是说,如果案子已经在派出所立起来的话,就不单单是当事人双方的问题了,国家机关已经介入了,被害人说了不算了。

5、还得征得公安、公诉、法院三阶段机关的同意,他们不追究刑事责任,才算真的没事了。

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100元左右是否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除了重了。顶多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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