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沧州市公租房申请方式有哪些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任丘市公租房2019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沧州市公租房申请方式有哪些和任丘市公租房2019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2023年沧州市公租房有哪些地方
沧州主城区规划建设的公租房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北部新区大竹林、九龙坡区华岩、南岸区茶园新城、北碚区蔡家、沙坪坝区西永、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园七个聚居区。
二、沧州公租房2023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两年,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以下,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3、在市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注: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户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
3、在市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三、沧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流程: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一)申请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向住房保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管理系统受理申请,经入户核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初审,合格家庭提交区住建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家庭信息通过省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联审联查,按不低于上报家庭户数的10%,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未通过联审联查的家庭,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家庭上报市住建局进行核准。区住建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市住建局核准市住建局根据区住建局提交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四、沧州公租房2023年最新通知
2023年沧州市5月到10月可以申请公租房。分两批进行申请。公租房只有一些中低收入人群才可以享受到。申请人只能将公租房用于自住,有转租等行为被发现的,该房屋就会被收回。
五、2023年沧州公租房申请时间
申请方式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六、2023年沧州申请公租房标准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七、沧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流程: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一)申请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向住房保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管理系统受理申请,经入户核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初审,合格家庭提交区住建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家庭信息通过省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联审联查,按不低于上报家庭户数的10%,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未通过联审联查的家庭,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家庭上报市住建局进行核准。区住建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市住建局核准市住建局根据区住建局提交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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