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新的遗嘱是否可取代旧的遗嘱,以及星海公司拟用新设备取代旧设备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遗嘱无法继承的原因
答:遗嘱无法继承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缺少必要的签名、证人或见证人,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那么该遗嘱就可能被视为无效,无法执行。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在遗嘱生效前已经死亡,那么该遗产将无法由其继承。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在遗嘱生效前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该遗产将无法由其继承。
4.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如果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不存在,例如被宣告死亡或失踪,那么该遗产将无法由其继承。
5.遗嘱继承人已经继承:如果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已经在遗嘱生效前继承了遗产,那么该遗产将不再适用于该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二、赠与人还健在,赠与人的最后一份遗嘱可以取代之前的赠与吗
1、可以,只要赠与行为有效,赠与财产就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赠与所得可以转化为遗嘱继承。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法行为。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即使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表示放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此遗嘱仍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必须接受遗赠。
三、分家单之后立遗嘱有效吗
1、“原来的分家单有效吗?是遗嘱性质还是赠与性质或其他?”:(1)在父亲没有重新立遗嘱或是赠与协议更改原分家单的情形下:原分家单有效。(2)不是简单的赠与或遗嘱:其中对于房产的分配属于赠与,但对于房产以外“所余家产”的处理,应属于遗嘱性质。
2、“父亲后面立遗嘱将房屋重新更正分配有效吗?”:有效。(1)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变更为哥哥和弟弟的名字:应是有效。因为:原分家单对房产的分配属于赠与性质,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重新处分财产。(2)关于房产以外的“所余家产”:以后一个遗嘱重新作出处分的,应以后一个遗嘱取代前一个遗嘱,以立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3、“如果现在让哥哥和弟弟一起轮流照顾父亲,哥哥为了不让父亲到城里的住房,要求弟弟将装修过的房子换过来在老家照顾老人,是否有法理规定弟弟必须执行?”:(1)如果承认原分家单的效力:弟弟就必须执行,因为合法成立的合同应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管是弟弟还是哥哥都应当执行,原房子虽然是弟弟装修的,但分家单上是属于哥哥的,哥哥可以要求弟弟将此房给父亲住。(2)但是,弟弟也可以要求哥哥归还装修费用、并返还当初为哥哥哥买房所“支持”的费用,当然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3)因为房产证还在老父名下:如果老父不再愿意将房产按分家单分配、而重新作出安排,则原分家单失效、房产赠与被撤销,哥哥不再拥有对弟弟装修过房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弟弟当然也就不是“必须执行”哥哥的指令了。
4、“农村的分家单和后立的遗嘱哪个有效?”:分析见上。
5、“城市户口的儿子能否分得农村宅基地的房子?”:虽然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无偿使用,但这是继承所得,一般会认定可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新的遗嘱是否可取代旧的遗嘱,星海公司拟用新设备取代旧设备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