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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成都拟从今年2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提高到0.8%。
据悉,这是成都自2017年5月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调整到0.6%后,第二次上调费率。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因素影响,去年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生育保险基金仍无法维持收支平衡,影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正常支付。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证成都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经过测算,有必要再次上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二、报销范围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保险报销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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