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了不动产之后,不动产可以进行转移,不动产转移办理的地点是当地的房屋管理局,那么在申请的时候办理的流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庄律师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记
5、发证
二、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房屋管理局需要申请不动产转移的登记手续,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之后进行审核之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业务,一般一天就可以完成,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庄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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