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医疗机构经营有哪些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文庄律师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办需提交的条件
1、具有资格证书,一级医院5年临床经验
根据 最新出台的《 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其中对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注册资金20万,业务用房80平方米
政府规定, 开办诊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普通诊所(非专科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至少有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诊所的医疗用房要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诊所须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3、诊所须设定经营范围
政府明文规定,诊所、医务室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同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戒毒、精神病等服务也不准诊所、医务室包揽、涉足,也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门诊部要开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生服务、医疗美容、性病、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二、 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3 、选址报告;
4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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