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兰州保障房申请需要居住证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兰州保障房申请需要居住证吗的知识,包括兰州居住证快速办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兰州保障房申请需要居住证吗(兰州居住证快速办理)  第1张

一、兰州暂住证办理

暂住证需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

办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兰州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三、兰州暂住证如何办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3、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3、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就读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连续就读证明或学生证)。

1、前往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

2、通过电脑PC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zwfw.gat.gansu.gov.cn/)网上办理

3、通过智能手机客户端搜索“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四、甘肃省居住证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3、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4、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5、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6、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7、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8、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10、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13、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4、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1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6、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17、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18、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9、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20、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1、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22、(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23、(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24、(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5、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26、(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7、(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8、(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29、(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30、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1、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32、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33、(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4、(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35、(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36、(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37、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8、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9、(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40、(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41、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2、(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43、(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44、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45、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47、(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8、(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49、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50、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51、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52、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兰州网上申请居住证用什么app

1、首先,在打开的甘快办app中点击“服务”。

2、接着,在进入的服务功能中点击“户籍办理”。

3、然后,选择户籍办理中的“居住证定居审批”。

4、最后在进入的居住证定居审批中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六、兰州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

兰州办理暂住证,首先去住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并填写有关表格,出示身份证,以租房居往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情况)等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兰州保障房申请需要居住证吗和兰州居住证快速办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