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复议当事人不包括哪些人的一些知识点,和行政复议范围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复议当事人不包括哪些人(行政复议范围)  第1张

一、行政复议为什么去司法局

1、行政复议去司法局是因为司法局是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

2、司法局承担着行政复议的职责,是主管机关。

3、因此,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必须去司法局办理,经过司法局审核后再移交至相关机构处理。

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被当事人认为违法或者不当等原因提出异议,通过主管机关的审核后进行复议,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因此,行政复议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同一事项不同人能不能重复行政复议

1、同一事项对于不同当事人的行政复议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的行政决定而确定。如果不同的当事人属于同一个行政决定中的共同当事人,共同当事人应当一同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共同当事人没有一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其他没有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复议决定应当送达包括没有提出复议的当事人在内的全体当事人。

3、此时,复议决定对全体当事人生效,即使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也不能再提出行政复议。

4、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如果不同的当事人不属于同一个行政决定中的共同当事人,没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各自申请行政复议。

6、这样的情形下,属于不同的行政复议,不是重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期限自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复议机关对其他当事人作出复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三、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司法行为吗

1、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畴。所谓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以裁判者的身份,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准司法程序),依法解决行政纠纷或特定民事纠纷的活动。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权益,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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