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方田均税法的弊端(方田均税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您好,今天芳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方田均税法的弊端,方田均税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方田均税法是:北宋清丈田地,重定税额的措施。
2、又称千步方田法,或简称方田法。
3、仁宗时曾一度在部分地区推广实施。
4、旋废罢。
5、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颁《三司方田均税条》,而未见施行。
6、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重修方田法,颁《方田均税条约并式》,作为一项新政实施。
7、内容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
8、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
9、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
10、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
11、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12、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13、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14、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1085年)被迫停止,共推行了14年。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方田均税法的弊端(方田均税法)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方田均税法的弊端(方田均税法)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