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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2、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3、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4、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5、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6、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7、《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提出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9、明确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10、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变化、分户生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1、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或者物质帮助,或者要求老年人承担其因婚姻、购置资产等原因形成的债务,老年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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