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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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应该就是说你存在银行里的钱,这会给你一定的利息,股息就是你投资所持有的股份。
2、这给你带来一定的收益,这就是股息。
3、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是指单位和个人因进行存款、贷款、购买各种债券和投资等活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红利收入。
4、利息一般是指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项利息。
5、股息、红利系公司、企业的分红。
6、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金额发给的息金称“股息”; 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称“红利”。
7、红利没有定率,视利润的多少和参与分配的股份多少而定。
8、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是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一项应税收入,由于其取得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在征税时一般不作费用扣除。
9、差别化征收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11、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2、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14、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16、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17、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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