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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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两个问题
1.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与占有的心态不同。要区分二者就要看占有人,取得人的心理态度了,这个要看不同的情况来定的。 占有和取得不同的地方在于当事人的心理态度是暂时的占有还是取得所有权。2.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善意占有人对该物不具有所有权,权利人可以对善意的他主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但是,善意取得是第三人出于善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让,为了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不可以对善意的特定继受人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补充资料: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转让合同有效。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6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二十一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读起来
王某诉何某确认抵押行为无效案
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于2006年购买房屋两套,该两套房产均登记在何某一人名下,房产证上未登记共有人。后何某因贷款将上述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时,何某向银行提交其与案外人李某的离婚协议书,并出具婚姻状况声明,载明其离异未再婚。2019年王某经法院调解与何某离婚,并确定上述两套房屋归王某所有。另查明,何某在办理抵押时,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张,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银行在办理涉案抵押时,调取了何某的个人信用报告,该信用报告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后因王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何某将涉案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无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何某一人名下,但系其与王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何某擅自抵押的行为并未经王某同意,系无权处分。银行主张其属于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抵押权。但根据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何某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的婚姻状况系已婚,且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调取何某的个人信用报告亦显示已婚,据此,银行对何某的婚姻状况及涉案房屋的共有情况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认定为善意,故银行不构成善意取得,何某与银行就涉案房屋设立的抵押权无效。
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制度,主要是基于公示原则,对“权利外形”的维护,进而保护善意相对人对该“权利外形”的合理信赖利益,从而维护了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需是善意的;
(2)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但具体到本案,银行并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虽然银行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应为有效,银行可依据抵押合同向相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
答起来
民法典知识问答】
问:
小丽丢失心爱项链后贴出5000元的悬赏广告,捡到项链的小花看到后便联系小丽隔天取回,但小花却戴项链出去游玩,导致项链丢失。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小丽不能要求小花对项链的丢失承担责任,因为小丽自己遗失项链在先;
B
项链是小花拾得的,在小丽取回前小花可以自由使用项链;
C
小花不能领取小丽悬赏寻找项链的5000元,但是对于项链的丢失也无需承担责任;
D
小花因为自身重大过失导致项链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花虽然拾得了项链,但是因为自身重大过失,导致项链丢失,需要为项链的丢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选D。
善意取得与合法占有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出让人无权占有,在合法占有即有权占有的情况下不发生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
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你都没有了解清楚。善意取得的三方是,有所有权的一方,无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一方,以及善意且支付相应对价的一方。也就是说,在无权处分场合才有可能适用。
在这个案例里面每个环节的占有者都有完整所有权。怎么适用善意取得?
这里的商店标价错误,可以应用重大误解来解决,做可变更可撤销的处理。
如果商店行使撤销权,但又由于物权已经在买方转赠其弟王刚时转移,形成了新的物权所有关系,因此行使撤销权追回有障碍
关于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选项A,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
选项C,转让的动产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D,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谁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