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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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1张

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人身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是否属于工伤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就是工伤认定。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呢?今天,我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以上是我为您提供的工伤认定条件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怎么认定以什么为标准

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a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规定的时间,或者是场合下发生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可以要求进行 工伤鉴定 ,一旦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a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a是什么意思? 工伤 等级有1到10级十个不同的级别,不同的级别所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工伤鉴定是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根据劳动者受伤的程度和部位作出的相应的鉴定; 二、工伤鉴定和 伤残鉴定 的区别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 工伤认定 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 法规 是《 工伤保险条例 》和《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 停工留薪期 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依据的法律、法规是《 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主要是我们国家工伤鉴定,它是存在着一定的等级的,这种等级是从1到10级,工伤鉴定,a的话,它是一个等级的划分标准,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申请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