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案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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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案例)  第1张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法律分析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国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仅仅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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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罚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A、B、D
(1)选项AB: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选项C: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3)选项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罚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A、B、C
本题考核定金罚则。选项AC: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选项B: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选项D: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下列关于定金罚则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答案】:A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的定金罚则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案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案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