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个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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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个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  第1张

名誉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名誉损害赔偿的标准
对于名誉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1、正当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如媒体对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对他人的智力作品进行评价;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
2、合法行为: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党政机关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做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3、受害人同意:公民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 。所以,如果受害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事先同意他人为某行为,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当然,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示的。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在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范围。否则,行为就具有违法性,造成名誉损害的,构成名誉侵权。
三、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客观: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例如,汽车修理厂与出租车司机约定十日修理好损坏的夏利车,汽车修理厂迟延三日交付,司机开出租车每日可获利润200元。三日的可得利益为600元,汽车修理厂违约,应赔偿600元的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求偿需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客观上还需是确定的。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此利益丧失,若无违约行为,这种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例如,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厦迟延十日交付,商厦十日的营业利润额即为可得利益。可得利益的求偿不得任意扩大,对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74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原技术合同法也有相同规定。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原技术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法律采取预见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预见性有三个要件:(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例如,一旅客言飞机误点使其耽误了一笔买卖,要求赔偿。该买卖是否耽搁,航空公司在售票时是无法预见的,故此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为:  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相关的损失费金额,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损害他人名誉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损害他人名誉赔偿标准应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两部分。其中,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较为灵活,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而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则需要具体计算,如因名誉损失导致经济损失,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损害他人名誉是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之一,对被侵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看,损害他人名誉赔偿标准应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两部分。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较为灵活,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括被侵权人的心理痛苦、精神伤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而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则需要具体计算,如因名誉损失导致经济损失,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同时,侵害他人名誉所得的利益也应包括在赔偿范围内,如当事人通过侵犯他人名誉获得了不当利益,应承担返还不当利益的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故意和过失侵权责任的不同赔偿标准,故意侵权时的赔偿金额一般大于过失侵权。
如何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如因名誉损失导致经济损失,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计算:1. 被侵权人名誉损失所导致的收入或利润下降额;2. 恢复名誉所需支付的成本;3. 排除损害后所能取得的利益。
侵害他人名誉不仅是道德不端,更是一个侵权行为。在赔偿标准的确定上,应将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名誉修复等方面都予以综合考虑,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切实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侵犯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的,应当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因此所得利益,应当返还被侵权人或者上交国家;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名誉权受损起诉赔偿标准

侵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为:

1、财产赔偿按照其直接损失计算数额;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名誉权受损起诉赔偿标准如下:

1、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失实信息造成的名誉侵害会导致当事人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和精神伤害。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格权,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一些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供下列材料:首先是原被告主体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当事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提交能够支持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通常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受理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

侵害名誉权赔偿标准为:
1、财产赔偿按照其直接损失计算数额: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
(2)比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3)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确定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2)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确定;
(3)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个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个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