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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1张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有:国家立法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对宪法实施和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国家立法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最高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权;对宪法、法律实施和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职权有: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选举和罢免权;对法律实施的保证和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一些地方人大还享有地方立法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权;对法律实施的保证和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还享有地方立法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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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制定法律;(三)监督宪法的实施;(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十二)决定大赦;(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