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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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第1张

教你这些方法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案


租房过程中,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是租房过程中常有的事。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大多数可能是因为你通过不法的黑中介租了房子。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房屋租赁纠纷的话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小编通过案例分析,帮大家梳理一下遇到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王先生去年通过中介公司租的房子并且交了中介费用,根据合同今年3月20号到。今年3月5号他们才通知王先生要涨房租,并且还要再交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王先生说他考虑一下。结果他们就接二连三的给王先生打电话说王先生的房子被租出去了,让王先生自己再找找别的房子。而王先生从头到尾都没说过他不租。然后给王先生打电话说房子不租给你了,因为已经有人交了押金了要租王先生的房子。王先生内心其实想继续租。现在中介要王先生立即搬走的话王先生觉得自己的权受到损害,所以咨询是否有妥善的处理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为王先生总结了以下三点解决方法。
方法一: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原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新的租赁条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议。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合同,租赁关系就不能继续下去了。但是,出租方应给承租方留出足够的时间腾房。具体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可根据房屋中物品多少、当地寻找租赁房屋的难易程度来决定。
方法二: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
方法三:如果中介公司私自将厨房隔断成房屋进行出租的话。如果违反双方的约定,给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给你造成损害,而是违反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对于解决你的问题没有帮助。
通过了解以上三点解决方法以后,在以后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相信大家都知道应该如何解决了,希望本文能帮到大家。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渐增多细签合同是关键


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大热,租房也是风生水起,虽然租房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城市低收入人群的首选,可是有租房引起的各种纠纷,也多不胜数,由于大家对于租房缺少必要的防备心理,从而导致房屋租赁纠纷案例逐年增多,细看这些纠纷的案例,不难发现,多数皆是因为在租房初期没有签订一份规范的租房合同,如何避免在租房过程中的纠纷呢?
由于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我们先来看一个比较鲜明的例子,假冒房东出租商铺签订租赁合同无效。3月4日,原告文某与被告韦某签订《铺面租赁合同》,约定由韦某将西乡塘区农院路2-5号商铺出租给文某使用,租赁期1年。当天,文某以现金方式支付了3个月租金共计15000元,以及5000元押金。然而,文某很快得知,自己所租铺面竟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韦某未能承租该铺面,因此无法向文某交付铺面。文某多番交涉,要求对方退还租金及押金,但均遭到拒绝。双方随即闹上法庭。
从这起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不难看出,在租房的过程中签订合同是多么的关键,当然在签订合同之前,为了避免日后的风波,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找房途径有多种,主流有两种。一为网上寻找出租信息,但难分真假,且要防对方是二手房东,忽悠骗租金,简单有效方法为要求对方出示房产证以及有效身份证明;二为委托中介找房,但切记要找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操作规范,较为可靠。
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中,细致的签订一份合同是我们避免日后风波的根本。
签约有四要诀:首先应确定房东身份,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加以核对。
第二、签合同前要清楚该房屋的安全性以及防火设备状况,检查其结构看是否有漏水断电等事宜,并检查室内家电是否可用、家具是否有损坏,并在合同中列出所租房间内物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三、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第四、建议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好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期限、租金、租金交付方式、违约金、赔偿金、是否允许转租、解除合同等事宜进行详细的约定,这样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租房不可避免的会和各种人打交道,也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时间,从之前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如果承租者能够在租房之前就擦亮双眼,认真对待,那么其后的麻烦也是可避免的。为了以后我们居住的时候更加的省心,小编提醒租房者一定要认真对待租房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切勿因小失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主观:

生活中,我们离不开的一个是住,一般都是租当地方居住,但是在租赁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纠纷麻烦,大部分情况都是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案例)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字第00936号原告某某,女,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某某,系昌图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某某,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某某,系昌图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某某(系被告父亲),男,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褚亚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某某,被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诉称:2014年5月原告将自己所有的门店出租给被告,租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被告既未续签合同,也未缴纳租金。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现要求被告立即腾退租用的房屋,给付从2015年5月8日至腾退房屋日为止的租房费2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某某未做书面答辩,庭审中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的租赁合同不是一年而是五年,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商业门店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欲证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每年80000元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未能对租赁期限为五年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予以确认。被告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房屋转租协议一份,欲证明被告自2013年3月21日承租原告房屋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有异议,认为该证据没有原告的签字,不能确认原、被告形成租赁关系的事实。但同时承认该房屋于2013年3月出租给某某朋友的事实。故对被告通过转租形式于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5月9日承租原告房屋的事实予以确认。2、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预算书、授权委托书、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系该装修公司员工)各一份,欲证明2013年3月28日到2013年5月28日被告租住原告房屋装修费397800元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3、某某证人证言一份,欲证明被告装修花费397800元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4、某某证人证言一份(内容如下:原、被告都是朋友关系,被告要租房子,我就带被告去原告哪里了,当初说一年租金8万元,被告说想多签几年,原告说一年一签吧,当初说有我在,这事不能差),欲证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时约定租赁五年,一年一签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5、某某证人证言一份(内容如下:2013年5月份租房子的时候去原告的门店,开始的时候我们说5年,说一年一签,原告说有信仰的人,不能因为这个差事,今年签合同的时候,我给我弟弟送房费,去原告家里签合同去了,我弟弟说不用了,房租涨价了,涨到15万元),欲证明原、被告租赁期限为五年,一年一签,被告因房租涨价没有续签合同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6、音频资料一份,欲证明2015年5月3日晚上7点30分,原告、原告丈夫、被告、被告父亲,原告将房租涨到15万元,原、被告没有达成协议的事实。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予以确认。依据上述证据及结合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确认本案的事实为:2014年5月7日,经原、被告协商,原告将位于昌图镇站前街原水利打井队楼,现千福宾馆南侧一、二层门店出租给被告经营。该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4年5月14日续签了商业门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7日止,年租金为8万元整。同时约定合同到期后,如被告续租,下一年房租随行就市,租赁期满原告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租赁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出租方,经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租金事宜未达成协议,致使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本院认为,原告某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告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现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现双方因房屋租金未达成续签协议,原告要求收回房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占用房屋房租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一款(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将占用原告的一、二层门店交还原告。二、被告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逾期占用房屋房费19710.00元(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5年8月8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元,由被告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客观: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了解房屋租赁纠纷案例避免租房纠纷


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租房事件也增加了,随之而来的租房纠纷案例也变多了。多看看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学几招,减少租房纠纷。
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房屋产权不明,房东该退租金却不肯退近年来,因房屋租赁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怎样避免租赁房屋造成纠纷,怎样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小编梳理了2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广大租客提供借鉴。
案例1
案件事实:甲乙双方于2007年3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租期为2年。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直至2007年11月,甲方旅居新加坡,一直未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乙方也未自觉地向甲方账户支付租金,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合同到期后,乙方搬离了上述房屋,并且下落不明,结欠甲方租金96000元,物业管理费1787.40元、水费29.5元、电费283.20元、煤气费152.10元、电话费560.70元、有限电视费312元。
审理结果:审理中,由于乙方拒不到庭,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终完全采纳了甲方的证据和观点,判令乙方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和费用11万,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9万。
案件2
案件事实:011年4月15日,原告A出版社与被告B商贸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将其大楼第五层东头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并约定租金、物业管理费、缴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被告租下室后,自2011年10月起再也没交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至2012年5月搬离,被告实际欠交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合计101891元,以上费用扣除其押金20000元,还剩81891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缴上述费用,被告法定代表人陆某以被告名义于12月16日确认欠款金额并出具还款计划。然而,被告始终未付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合计81891元,并支付违约金14400元。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合计76891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4400元。
如何避免租房纠纷
1.房东租客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
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同样的,对租房者的个人情况,房东也要验查仔细。
2.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检查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一一列入清单内。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家用电器等发生故障需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3.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对于租赁合同,我们必须要谨慎的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因为有时候在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问题,导致发生了一些民事纠纷,一旦发生这些纠纷,千万不能暴力的去解决,而是必须要协商,那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呢?下面跟大家举例子。同时也来说说租房合同纠纷处理流程?一起来参考一下。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1、雷某与张某系夫妻,张某原为凯美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于2002年9月购买兰田步行街4-B号楼201号、301号房屋。2005年10月29日,张某以凯美公司名义与被告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房屋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3年,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租赁费每年2万元。合同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上述合同签订后,凯美公司将约定的房屋交付被告孙某使用,孙某分三次支付房屋租赁费6万元。
2、2007年1月6日,雷某因拖欠原告姚某借款,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雷某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原告,租赁期限20年,雷某以所欠原告借款本息224950元折抵全部租赁费。租赁期间,雷某若转让该租赁房屋,该合同对转让后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雷某与第三方形成的租赁转交原告,由原告管理并收取租赁费。雷某出售房屋,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原告,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另就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3、2007年8月1日,临沂市房产管理局为雷某、张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记载该房屋为雷某与张某共同共有。同年11月2日,雷某、张某与第三人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雷某、张某将兰田步行街4-B号楼201号、301号房屋作价58万元出售给刘某,价款一次性付清。第三人购买上述房屋后,于2007年11月5日由临沂市房产管理局颁发了第000035544号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刘某,建筑面积148.76m2。
4、2008年11月18日,第三人刘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某将兰田步行街4-B号楼201号、301号房屋租赁给孙某,期限为5年,自2008年11月1日至10月31日。租赁费前两年每年为2万元,以后三年随市场价格浮动。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孙某向第三人刘某交纳了2009年度房屋租赁费2万元。原告姚某因上述房屋租赁问题与被告孙某及第三人刘某发生争议,于2009年11月27日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上面介绍了有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我们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看好一份合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没有得到保障,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必须要按照法律来办事,不要以暴力的方法来解决,不然就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