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模板)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模板)  第1张

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无极县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某村老人张某某家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儿子老五对张某某十年未尽赡养义务,张某某整天以泪洗面,乡亲同情,亲属长辈毫无办法。起因是在北京工作的二女儿回家探亲,当时张某某和老五一起住在张某某的房子里。二女儿与老五媳妇发生冲突,打了老五媳妇两个耳光,老五媳妇觉得吃了亏,便找来娘家人为其出气。大女儿、儿子老三和老四见事不妙,便让二女儿赶紧回北京。老五媳妇由此对哥哥姐姐和老人非常不满,经常在院内指桑骂槐,张某某因此病倒了。老五遂通知大女儿和老三、老四共同把张某某送入县医院,兄弟三人轮流护理,药费均摊。出院时,大女儿和老三、老四没有通知老五,就把老人接到了老三家里,为的是二女儿回来看母亲方便,但这样做激怒了老五夫妇。老五向两个哥哥声明:老人就别再回自己家里住了,活不养、死不葬,并且经常找两个哥哥闹事、打架。有一次,老五喝酒后拿刀到老三家,砸了老三家的门窗和家具,老三头被打破缝了四针,并被刀砍伤背部三处。老三报了警,还住进了医院。                                              

十年间,村委会、家族长辈及亲属多次劝说无效,兄弟成仇,导致张某某有自己的房子不能住,还拿不到老五的赡养费。

调解过程

调解室了解情况后,感觉这起纠纷与其它赡养纠纷不同,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容易演变成刑事案件。一是张某某二女儿与老五媳妇冲突未根本解决,存在爆发的隐患;二是老五与老三的争执已开始动用刀具,任由矛盾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调解室当即组织全体人员对这起持续了十年之久的纠纷进行调查。

调解员决定先从老五一家开始了解情况。首先,调解员和老五媳妇谈心,提出让老五夫妻俩接回张某某,老五媳妇提出三个要求:第一,要二女儿回来,让自己先打两个耳光。第二,让二女儿在众人面前向自己下跪道歉。第三,张某某这些年帮助老三、老四做家务,现在老人八十多岁了无法做家务,如果和他们住到一起,老三、老四要给补偿。

随后,调解员又通过与老三、老四交谈得知,老五曾经在亲属的劝说下,勉强答应接张某某回家,可亲属走后,又强词夺理不接老人,这又激化了兄弟之间的矛盾。老三认为,自己和老四赡养老人十年,老五也得赡养十年。老四认为,两人赡养老人十年间,老五应该按三年零四个月每年给俩人5000元。兄弟三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根据了解的情况,调解员先找到老五,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私闯民宅、砸东西、致人受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老三只是报警制止了老五的行为,并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住院的医药费也没有让老五拿,这是因为老三念的是一奶同胞的兄弟,亲情比什么都重要,都是为了一家人和睦。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兄弟之间有什么矛盾,不赡养老人都是不对的。老五听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调解员又开始做老三、老四的工作,批评了他们的鲁莽行为,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问题不解决,老人也不能安度晚年。老三、老四认识到了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看到时机成熟,调解员便把老三和老五叫到调解室里。老五见老三进门后失声痛哭,边哭边喊三哥,老三见状抱住老五失声痛哭,兄弟俩人互相得到谅解。下一步要让老五与大女儿见面消除矛盾。大女儿比老五年长十八岁,从小姐弟情深,老五亲自到大女儿家,姐弟二人双双流下了泪水。老四当过多年村干部,知道矛盾是因他而起,也顺其自然与老五和好了。

张某某二女儿是十年赡养纠纷的导火索,二女儿与老五媳妇的矛盾积怨已深,因此二女儿不敢回老家,但如果她不回来,就无法圆满调解,也会埋下一颗炸弹,随时会爆炸。调解员经过分析决定:二女儿回来后,暂时不去老五家,先去大姐家等待机会和老五沟通。老五在北京务工时,吃住在二女儿家,二女儿年长老五十五岁,对老五也是无微不至,姐弟之间是有感情的,等两人情绪稳定并和好后,再安排二女儿进老五家,这样比较安全。调解员据此开始做二女儿的工作,希望她回来进行调解,并保证会确保她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二女儿同意回来参加调解。考虑到老五媳妇火气还很大,调解员决定先给足老五媳妇面子,除二女儿外,让其他兄弟姐妹先到老五夫妇家表达歉意,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同意。当天,老五夫妇亲自来到街上迎接,各方的矛盾得以缓和。此后,调解员安排二女儿和老五在大女儿家见面,姐弟二人一见面就泪流满面地拥抱在一起。                

随后,调解员让张某某大女儿和老三、老四及其媳妇们一起劝说老五媳妇。见时机成熟后,调解员亲自做说服工作。老五媳妇同意二姐进家,但不出门迎接。见老五媳妇态度缓和,调解员和张某某二女儿一起来到老五家,并让她先主动和老五媳妇打招呼,老五媳妇热情予以回应。进屋后,张某某二女儿拿出800元钱让老五媳妇买衣服以示歉意。最终一家人和和睦睦、欢欢喜喜地共进了午餐。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兄弟三人当场确定调解协议,三兄弟轮流照顾张某某,每家养老人一个月,照顾期间的费用由各家承担。

案例点评

调解工作既离不开法律法规、乡规民俗,也离不开因人因事而定的调解技巧。本案中,调解员采取亲情感化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个个击破每个人的心理防线,唤回了各方对于亲情的渴望,最终使各方重归于好,使老母亲安享晚年。

推荐理由

兄弟姐妹之间反目引发老母亲赡养问题。调解员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一了解各个子女的真实想法,劝解他们为老母亲着想,消除隔阂。最终,亲情感化了冷漠,老母亲得以安享天伦。

专家评析

本案存在民事纠纷转变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并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亲情为切入点,适时转换调解技巧和调解方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婚姻纠纷案例?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模板)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模板)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