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3男子灌醉14岁女孩(男子灌醉弱智)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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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灌醉14岁女孩(男子灌醉弱智)  第1张

畜生!堂哥伙同他人醉奸14岁堂妹,家属只求严惩,有哪些龌蹉的内情?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有人以行善为荣,有人以作恶为乐。

谁都希望家庭幸福美满,可是总有一些人渣为所欲为,破坏别人的幸福,没有底线。

云南一个女孩死在宾馆,跟她同行的是自己的堂哥,鉴定是喝酒引起窒息死亡。但是家属不认可,坚称女儿是非正常死亡,尸体一直在殡仪馆没有火化。

家属表示,他们什么赔偿都不要,坚持要将凶手绳之以法,绝不会放过那些禽兽不如的东西。看到这里,大家也一定觉得奇怪,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内情?

事发地在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身亡女孩今年14岁,在本镇上学,是个初二学生。2018年的12月6号晚,女孩和另外两名同学应邀到自己堂哥的理发店玩,两名同学安然无恙,该女孩一去再也没有回来。

据说,理发店的沙某和吴某提前买了酒,在自己的理发店里,两个人不断给女孩灌酒,其中一名女孩见势不妙找借口提前走了,那两名女孩却没有能脱身。

  

  

  

  

  很快两名女孩就被灌得酩酊大醉,接着沙某和吴某把醉的不省人事的14岁女孩带往不远处的宾馆,在宾馆里,二人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上他们突然发现女孩一动不动,停止了呼吸,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当急救车来到的时候,女孩瞳孔放大,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医生当场宣布女孩死亡。

事发后,沙某见势不妙拔腿就跑,而吴某从容镇定派人来到宾馆仔细打扫了现场,所有的证据不复存在;而另外两个当晚陪同女孩的同学由于种种原因,对此事表示沉默,对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闭口不谈。

女孩的爸爸沙祥兵说,吴家在当地人脉很好,事情会向哪个方向发展他们心里没谱。

  

  当地警方对此案非常重视,积极调查取证,进行侦破。

镇雄县公安局2018年12月31日开具的《案件办理进度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沙某、吴某某因涉嫌犯罪,12月8日被刑拘。

女孩身亡半年之后,即2019年6月20日,昭通市检察院出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显示,该院已收到镇雄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沙某、吴某某故意杀人、强奸等案的案件材料。

不过女孩家长对能不能定罪感到怀疑,因为女儿死亡后,警方尸检得出的初步结论是:死者系醉酒状态下吸入呕吐物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沙祥兵坚称自己的女儿在家从不喝酒,也不会喝酒,哪怕喝一点都会吐。因此他怀疑嫌犯做了手脚,女儿是被两个凶手先下药迷晕,然后又对其实行了强暴,导致女儿死亡,所以二人不但涉嫌强暴,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死者的胃内残留物中,有没有发现比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安眠镇静催眠类成分,因为此案尚在侦破阶段,家属无从得知。

警方在案发后调取了宾馆的监控,自己的女儿到宾馆之前已经不省人事,是被两人抬进宾馆中的,吴某背着,沙某则进行协助,抬着女儿的脚,提着鞋子。

由此可见,二人的强暴是早有预谋,在女儿行动不能自主的情况下发生的。

这就让人觉得,宾馆这样做也有不妥,对于这样反常的情况,服务员视而不见,依旧为他们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宾馆有责任心的话,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女孩父母认为女孩是被灌醉之后,挟持到宾馆轮流强暴,手段残忍,叫人发指,自己的女儿死的太惨,他们要求严惩凶手,不然女儿不会安息。

但是案件审理需要时间、要走程序,因为这起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受害人隐私,移送检方起诉后目前处于审查阶段,两名犯罪嫌疑人仍羁押在镇雄县看守所,具体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相信我们的人民法院,一定会依法办案,还原事实真相,让以身试法者受到严惩。

湖南两名男子将一女孩灌醉以后对其实施侵犯,这两男子受到了什么惩罚?

该两名男子受到了刑事处罚。他们对女孩实施了侵犯,可能涉嫌强奸罪,应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1.女孩应做好自我保护。媒体频频报道的女孩失踪,被人“捡尸”等,让人不得不对女孩安全不免担忧。作为女孩应当做到洁身自爱,多学习一些保护措施,比如女子格斗保护技术;规范自己的朋友圈,理清自己的朋友关系,看清楚哪些人可以深交,哪些人可以远离,让闺蜜成为自己坚强后盾。在社会交往中,女孩应当学会必备的社交礼仪,做到有礼有节,既不卑不亢,又不趋炎附势。唯有如此,女孩才可以立足于社交场合,这既能体现个人文化素养,又可以对自己的保护。


       2.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作为女孩,对于敢于侵犯自己的行为,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当自身被侵犯时,要及时向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报案,由它们对犯罪分子行为作出严惩。切记遇事胆小怕事。这既不能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又导致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因此,对于被侵犯的女子应当敢于利用法律的武器向犯罪分子亮剑。但是,在保护自己的时候,应当讲求策略,不能当面激怒犯罪分子,这样容易导致自己被杀。

      

 3.犯罪者必受严惩。在该案例中,两名男子向女孩不断灌酒,使女孩处于醉酒昏迷状态,他们利用这种情况,对女孩实施了违法行为,依据强奸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上看,属于“利用其他行为,使女性不能反抗,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了强奸罪。同时,两名男子在犯罪中具有同谋,共同实施了犯罪,按照共犯理论,该两名男子构成共同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因此,该两名男子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

成都14岁女孩坠亡,曾被性侵3次,凶手抓到了吗?

女孩坠楼的原因还没有查明,但是性侵她的人已经被逮捕。

女孩是在QQ上认识犯罪嫌疑人,当时犯罪嫌疑人经常给女孩发红包,诱骗她发裸露的身体部位给犯罪嫌疑人,之后又用裸照猥亵女孩与他发生关系,知道女孩的母亲有一次在女孩的手机上看到该男子威胁女孩的信息,才知道此事,之后女孩怀孕,经DNA验证,孩子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当时女孩还未满14周岁。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以重罚。

这个女孩自与该男子发生关系以后,就出现了抑郁症。该男子还向女孩提出要女孩介绍女同学给他,遭到女孩的拒绝。事发不久钱,女孩在学校因为看手机被老师批评,学校也承认曾体罚学生,但是和女孩坠楼没有必然关系。女孩离校不就就找到了一个兼职工作,发传单。之后因为心情烦躁和工友一起喝酒,醉酒之后工友把女孩送到酒店的沙发上休息了一会儿,没想到女孩回家就坠楼身亡了。

家长一定要给女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贪小便宜,对无理的要求要大胆说“不”。青春期的少女刚开始叛逆,家长一定要给孩子正确的引导,女孩这件事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早点把这件事告诉父母,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孩子刚开始接触社会,对社会上的一些东西没有抵抗力,所以想要及时止损,一定要格外关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

最近看到很多这样的消息,真的挺让人心疼,希望法律能给予严厉的处罚,他们这种恶劣行为,已经给社会带了重大影响,严惩绝不姑息。

三名男子灌醉女孩,带到酒店后轮流侵犯,主犯判刑12年,你怎么看?

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保护的对象,一点小错也会得到公众的谅解。而现如今的未成年人可不仅仅是日常的犯错而已,而是严重犯罪。

未成年人心性未定,叛逆且很容易被他人思想所蛊惑而左右。一旦与不良少年过多接触,自然而然就会时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而不自知。

有预谋性的犯罪,和过失犯罪完全是两种类型,情节严重性不同。未成年犯罪并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判定为任性和年少无知惹的祸。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只会给更多未成年人带来不好的榜样。

2019年2月,海门20岁男子陆某,与两名未成年男孩小叶、小章相约酒吧喝酒,未成年女孩金某随同前来并被灌醉,遭到陆某强奸,并教唆小叶、小章强行和金某发生性关系。

据悉,陆某是海门一家酒店的厨师,小叶、小章则是酒店的服务员。三人是好友关系,经常在一起聚会喝酒。

案发当天,陆某准备了6个避孕套,并告知小叶、小章下班后约上几个女孩子去酒吧,预谋将其灌醉方便实施强奸,小叶、小章表示赞同。小叶先后联系了三个女孩,第一个女孩因有男友随后离开,第二个女孩以不会喝酒为由拒绝,第三个女孩金某最后成为了犯罪目标。

金某到酒吧之后,三人有计划地轮流灌酒。凌晨三四点,金某醉了,甚至主动要酒喝,三人拖着酒醉不醒的金某到宾馆开房。陆某先强奸了金某,随后教唆原本就有想法的小叶与金某发生关系,但金某突然清醒并反抗没有得逞,小章的立场比较坚定,并没有受陆某的蛊惑。

犯罪人金某,陆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恶劣性质让人咋舌,自己实施强奸还要教唆他人轮奸未成年少女,简直罪大恶极,目无王法。但这也给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

教育未成年人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加以思想上的劝导和辅助,行为上的监督和约束。未成年女孩子一定要自尊自爱,不要与陌生不熟悉的男性单独外出,更不可在外喝酒不省人事,很容易被他人侵犯。尤其是未成年女孩子尽量不要饮酒,保持清醒状态,与好友结伴而行最好。

而青春发育期的男孩子,一定要洁身自好,正确地对待“性”这个问题。要明确法律法规,触犯法律的事情千万不要做,更不应该让他人也同样走上犯罪的道理。每个人都应该有自主思想,远离违法犯罪事情,遇到他人犯罪应当及时劝阻并且报警解决。

3名男子在酒吧灌醉14岁少女,带到酒店轮流侵犯,后来怎样?

父母和老师都教导我们交友要慎重,尤其是女孩子,更不要赴宴的时候喝酒,然后踏入社会后,没人再监管,个别女孩子识别能力差,有时候难免会交友不慎带来伤害,这种伤害是难以抹去的,可以说是一辈子的阴影。这不,14岁女孩晚上去酒吧,被3男子灌醉,随后被带到酒店轮流侵犯,一起看看吧!

南通海门20岁男子陆某约了未成年男孩小叶、小章去酒吧喝酒,席间三人一起将前来赴约的未成年女孩金某灌醉。随后陆某在宾馆开了房间,并趁金某醉酒不醒之际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毕他又主动向小叶提供避孕套并唆使小章等会也对金某侵犯。

据了解,今年20岁的陆某是海门某酒店的厨师,小叶、小章(均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在该酒店做服务员。三人兴趣相投,很聊得来,没事常常聚在一起吃饭喝酒。2月12日临下班,陆某从身上掏出了6只避孕套,对两人说“今天晚上大家叫点小姑娘出来,每人两个不够我再拿”。陆某还鼓励二人多联系小姑娘出来,先把人灌醉,然后由他和小姑娘发生关系,二人应允。

于是,三人一起来到某酒吧,小叶先联系了一名女子,但是这名女子是和男友一起来的,没坐多久就走了。后小章又联系到一个女孩,但该女孩落座后说自己因生理原因不能喝酒。陆某觉得很扫兴,挥挥手让她赶紧走。但此时,小叶说他又联系到一位姓金的女孩,陆某一听顿时又来了精神,赶紧吩咐小叶快点把该女孩叫过来。金某到来后,三人轮流向她敬酒。不一会儿,她就完全醉了,还发酒疯主动要求喝酒。三人又一起喝到凌晨三四点才罢休,此时金某已经醉得不成样子。三人架着金某去附近一家宾馆开了房。

一进房间,陆某就趁着金某醉酒不醒之际,迫不及待的与她发生了关系,小叶、小章则在一旁抽烟聊天。事毕,小叶也上前欲和金某发生性关系,陆某见状主动向他提供了避孕套,并唆使小章待会儿也要上,但被小章明确拒绝。在小叶与金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金某突然醒来后强烈反抗。另查明,案发时金某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

海门市人民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12月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主犯陆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女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大晚上的最好不要跑出去了,即便碍于面子赴宴,也一定记得不要喝酒,无论别人如何劝,只说身体不适即可,虽说社会上好人比较多,但要记得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此事,你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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