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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最新夫妻共同财产规定2020年)  第1张

夫妻房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夫妻房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1、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如果是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等情况,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3、如果是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4、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如果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二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由法院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房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共同买房:
(1)不论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并且在分割房产时,按照房产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有贷款的要扣除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的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2)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房产分割的最新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夫妻财产新规定

法律主观: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
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客观: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规定:“婚姻期间作为礼物或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分别归各方所有[3]。”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将夫妻一方婚后受赠和继承的财产划归夫妻一方所有。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4]。参照《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个人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笔者认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4.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年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2023年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的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婚后通过特殊约定或者赠与等方式,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者另有法律规定。其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但证明该财产是用共同财产购买或者投资的,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篇的第三章。该章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此外,除非另有约定或者另有法律规定,所有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但证明该财产是用共同财产购买或者投资的,则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者另有法律规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分割。在清算分割中,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滥用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补偿另一方。总之,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公平合理。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获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获得的遗产,除非另有约定或者另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归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产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不能证明该遗产是另一方个人财产,则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等均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算分割,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者另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但证明该财产是用共同财产购买或者投资的,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起草夫妻财产协议。一般夫妻财产协议包括以下几部分:首先应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其次,写明双方涉及到的财产,例如房产、车、存款、保险、股票、基金、债券、债权债务等财产类型,并对财产的处理作出约定。最后,双方确定了夫妻财产协议内容后,并签署双方姓名后,此财产协议生效。
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人认为结婚后双方工资、奖金所得为 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用贷款偿还的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其实不然,大家在这里容易混淆两个法律关系,即物权和债权关系。
在婚前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即江先生享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按时办理产权过户的权益,开发商具有按时交房过户等义务。办理过户,发放产权证后,成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此时为物权关系。购房时间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为准。所以即使产权证在婚后取得也不影响房屋归江先生一人所有的事实。
做按揭贷款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之后不管何时,或实际上用谁的钱偿还,都属于对个人债务的清偿,并不改变之前已经确定的房屋归个人所有的性质。所以,即使用双方工资共同偿还贷款,其房屋所有权也只归江先生一人所有。大概是分夫妻共同财产和 夫妻个人财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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