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案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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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企业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会产生应税污染物。比如,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会产生水污染物,医院会产生医疗废物。有些企业就会涉及到要交环境保护税,那么大家知道企业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吗?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已为大家整理出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以下情形不缴纳或予以免征:
序号例外情形依据
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
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
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条例第四条
4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5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
该规定仅适用于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条例第三条
6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二、应税污染物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附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种类依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特别规定:
类别应税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水污染物对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危害较高的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
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三、计税方式
(一)大气污染物
基本公式:应税额=排放总量÷当量值×单位税额
其中当量值由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单位税额由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幅度,由地方规定具体标准。
污染物种类计税方法示例
大气污染物应税额=排放总量÷当量值×单位税额河北涿州某燃煤电厂月耗煤100万吨,经检测其主排口大气污染物当量排放前三位分别为: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
以烟尘为例,该厂烟尘灰分20.41%,飞灰中烟尘85%,除尘效率99.9%,烟尘中的可燃物6%。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烟尘污染当量值为2.18千克,河北当地规定涿州属于靠近北京的“一档税率标准区域”,大气污染物大气主要污染物为9.6元/当量。
烟尘排放总量=1000×100×20.41%×85%×(1-99.9%)÷(1-6%)=184557千克
烟尘应税额=184557千克÷2.18×9.6元=812728元
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应按照相同方式计算,三项合计为大气污染物当月应税总额。
(二)水污染物
基本公式:应税额=排放总量÷当量值×单位税额
其中当量值由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单位税额由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幅度,由地方规定具体标准。
污染物种类计税方法示例
水污染物应税额=排放总量÷当量×单位税额河北石家庄某排污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总汞125千克、总铅50千克、悬浮物6000干克、化学需氧量1150千克、生化需氧量7000千克、氨氮1650千克、硫化物950千克。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上述污染物中应税的一类污染物为总铅、总汞,应税二类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
一类污染物中,以总铅为例,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总铅污染当量值为0.025千克,河北当地规定石家庄“二档税率标准区域”,水主要污染物为7元/当量。
总铅当量数=50千克÷0.025=2000
总铅应税额=2000×7元=14000元,同理可计算出总汞的应税额。
二类污染物中,由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仅对当量前三的污染物征税,经过计算各污染物当量为
悬浮物6000÷4=1500
化学需氧量1150÷1=1150
生化需氧量7000÷0.5=14000
氨氮=1650÷0.8=2062.5
硫化物=950÷0.125=7600
所以二类污染物中应税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氨氮。按照河北当地规定,石家庄地区二类水污染物每当量征收5.6元,以此标准分别计算各二类污染物应税额。
一类水污染物应税额+二类水污染物应税额=应税总额
(三)固体废物
基本公式:应税额=排放总量÷当量值×单位税额
污染物种类计税方法示例
固体废物应税额=排放量×单位税额某排污企业当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粉煤灰800吨,库存200吨,综合利用400吨,仍余200吨。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粉煤灰每吨应征税25元,所以该企业应税总额为(800-200-400)吨×25元/吨=5000元
其中当量值和单位税额均由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四)噪声
基本公式:应税额=超标时间×单位税额
污染物种类计税方法示例
噪声应税额=时间×单位税额某施工企业城市内施工,工期1个月,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施工场界处昼夜噪声80分贝,超标持续时间17天。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施工场界排放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该企业昼间超标10分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法应税2800元/月,夜间超标25分贝,应税11200元/月。该企业当月超标天数当月超过15天,应按照一个月计算,该企业应税总额为2800+11200=13000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更是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排污企业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也要注意不同的纳税申报要求。以上就是此次我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疑问,请咨询,一直在你身边。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环境保护税
在税务师的五个考试科目中,《税法一》是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个科目,学好这个科目可以为其他科目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师的考试也注重平时的点滴积累,那么就快来学一下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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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目及税率
一、环境保护税税目
四类重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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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税税率(两种)
1.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2.各省浮动定额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上限设定为下限的10倍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一、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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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保护税
法律客观: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3月初,税务总局召开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介绍了环保税征收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对于如何开展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把上年度环保部门下达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根据产量情况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申报就可以了。如果真这么想,那就错了。那么,纳税人该如何正确核算申报环保税呢?第一步:确定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环境保护税法》附件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明确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种类。纳税人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是需要缴税的应税污染物。纳税人必须准确判断自身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应税水污染物和有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及噪声可以通过监测的方法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则要通过分析物料的种类、生产工艺的反应原理等方式确定。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方式必须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比如,采用监测的方法确定水污染物种类,就应该监测全部应税水污染物,并将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对没有排放口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可以按某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物料种类及反应过程,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第二步:计算应税污染物数量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数量比较复杂,可以通过四个例子说明。例1:A省B企业1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B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10÷0.95=10.53;氮氧化物:20÷0.95=21.05;一氧化碳:300÷16.7=17.96;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汞及其化合物:10000×1.2=12000(元);氮氧化物:21.05×1.2=25.26(元);一氧化碳:17.96×1.2=21.55(元)。例2:A省B企业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各1千克。排放其他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挥发酚各20千克。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计算B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0.025;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4、0.5、0.49、0.8、0.08(单位:千克)。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总汞:1÷0.0005=2000;总镉:1÷0.005=200;总铬:1÷0.04=25;六价铬:1÷0.02=50;总砷:1÷0.02=50;总铅:1÷0.025=40。因此,总汞(2000)>总镉(200)>六价铬(50)=总砷(50)>总铅(40)>总铬(25)第二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总汞:2000×1.4=2800(元);总镉:200×1.4=280(元);六价铬:50×1.4=70(元);总砷:50×1.4=70(元);总铅:40×1.4=56(元)。第三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单位:千克)。悬浮物(SS):20÷4=5;生化需氧量:20÷0.5=40;总有机碳:20÷0.49=40.82;氨氮:20÷0.8=25;挥发酚:20÷0.08=250。因此,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悬浮物(SS)(5)。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因此,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挥发酚、总有机碳、氨氮征收环境保护税。第四步,计算其他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挥发酚:250×1.4=350(元);总有机碳:40.82×1.4=57.15(元);氨氮:25×1.4=35(元)。税种,需要财务、环保、设备、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尤其是像防腐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企业,有较多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排污行为,仍需要按次申报,这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保证环保税足额申报、足额纳税。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管规定
法律主观: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人们已经从只追求经济效益的模式转变成了既要实现经济利益也要保护环境的绿色经济模式。与此相适应在法律领域也应该制定一些对于保护环境有益的制度,例如环境保护税制度。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不征税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上就是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介绍。环境保护税既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增加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案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案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