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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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标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观:
1、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公共场所应当维护公共安全,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我整理了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内容,希望对您有用。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法律主观: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属于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 刑法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明知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有责任防止而故意不加防止,致使火灾发生,就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1、政治因素;
2、社会因素;
3、自然因素;
4、经济因素;
5、文化因素
三、如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1、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织密织好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3、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是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行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害人的损失及其所受精神损害等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的罪犯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