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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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第1张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2、房产减免的审批表、完税凭证;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的初始登记证、平面图等。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一、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1、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
(3)房屋查档证明;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8)买房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如下: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等;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代办登记。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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