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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多少天)  第1张

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的规定

人总会有生病的时候,劳动者生病后,就需要请病假进行治疗,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时,需要一定时间的医疗期,而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病假是有规定的,那么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的规定?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的相关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
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三、职工因病死亡公司是否应该补偿
      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是5000元,北京市统一标准,抚恤金是此人生前6个月工资,由单位支付。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对劳动者休病假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期医治疾病,在医疗期内是有工资的。

劳动法中如何规定员工请病假?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员工的病假是有详细的规定的,在工作期间,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几年几十年的,不可能说在这个期间都不会生病的,那么生病就需要请病假。关于如何规定员工请病假?
如何规定员工请病假
      1、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4、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5、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如何规定员工请病假,首先对于病假的天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一生病就请假就可以批准的,如果再次之前已经申请很多次了,那么要看是否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天数,超过的就不允许申请了,而且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与平时一样标准的工资。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关于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职工,在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于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职工,在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于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职工,在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于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职工,在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

法律分析:
1、劳动法规定病假是根据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员工实际休病假时当天计算的。 2、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获得病假工资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为:(1)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2)职工在享受病假期间可以正常收工资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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