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司法鉴定结果有猫腻吗(司法鉴定结果准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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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有骗人的吗
司法鉴定是没有骗人的,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鉴定单位要有司法鉴定资质,这样出具的鉴定意见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法律规定有: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司法鉴定结果表示不满怎么办?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三)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事实上,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出具假的报告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并不排除有些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由于利益的驱使而提供假的报告。如果诉讼中的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表示怀疑,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有骗人得吗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一般没有假的,是真实的,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结果有猫腻吗?
司法鉴定结果有猫腻吗?一般没什么猫腻。只不过打官司总有胜有负,输的那方总会觉得有猫腻。
因为人都是站在自己利益角度看问题。一般都是把自己的责任看的很小,把对方看的很大。自己的诉求总是从宽考虑,觉得证据充分。对方的证据总是百般挑剔,严格苛刻。
原被告都这样。所以总会觉得自己受委屈
司法鉴定结果有猫腻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不真实。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2、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3、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结果有猫腻吗?
法律分析:1、司法鉴定只是参考,现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以赢利为目的,以给法官回扣或迎合当事人拉生意,群众意见很大。2、普遍不按照鉴定标准,有的没有标准,使用外省标准,反复申请重新鉴定,一点作用没有,鉴定机构多收费,法官拿提成。3、两次司法鉴定结果不同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猫腻也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都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以上是对于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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