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下列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
- 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下列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
【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A项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故选A。
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被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
法律主观: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是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法律客观: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A, C[考点]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低价倾销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A选项中甲企业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有效期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关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B选项中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是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由此可知,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不入帐则违反了此条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c选项当选。关于商业贿赂行为,考生要紧紧抓住“帐外暗中”四个字。商业行为中,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它们都必须是明示入帐,只要是“帐外暗中”进行的,那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可知,低价倾销行为有四种除外情况,其中之一为“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选项D所描述的情况与其相符,因此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选。对于低价倾销行为,考生应特别注意法条所列举的四种除外情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答案】: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