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空头支票法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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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第1张

对于甲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其处以( )元的罚款。A.750B.1 000

【答案】:B
【考点】空头支票【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本题中,中国人民银行对甲公司的罚款-15000×5%=750(元)<1000(元),故B选项正确。

A公司签发一张1万元的空头支票,应处以(  )元的罚款。

【答案】:B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该予以退票,并且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是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A企业发现其持有B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00000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额是多少元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A公司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1000000×2%=20000(元)
希望能帮助到你,朋友!

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  )元的罚款。

【答案】:A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区域与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在香港开空头支票怎样处理

在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如果发票人故意发出空头支票,乃刑事罪行。然而对于开出并行使空头支票的行为属于伪造文书、诈欺还是盗窃,各国法律的观点均有差异。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18B条——“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罪”[1]:
(1)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
(a)不诚实地获得免除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的法律责任,而不论该法律责任是他本人的或是另一人的;
(b)意图不履行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的法律责任(不论是否永久地不履行),或意图让另一人如此办,而不诚实地诱使债权人或任何代表债权人申索款项的人等候付款(不论付款日期是否获得延期)或放弃要求付款;或
(c)不诚实地取得任何豁免或减除作出付款的法律责任,则属犯罪,
一般此类案件可以报警求助,案件将会由警方调查,证实之后,会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