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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1张

两个人注册的公司叫什么

法律主观:

两个人一起成立公司,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 合伙企业 ,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 、 合伙人 身份证 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 中有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认定. 虽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合伙协议》,但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只出资,不负担风险,保底收益,该类协议约定不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特征,名为合伙协议,实为借款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

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5)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

合伙企业的司法解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新 合伙人 入伙,除 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 合伙企业 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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