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北京民告官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民告官最好的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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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免费咨询?
行政诉讼指得就是“民告官”案件,北京这类的律师还挺多的,像你推荐几个律师!
1、比较有名的是董国女主任律师,我记得她在2020年入选过中国律师年鉴,是有着20多年行政诉讼的资深律师了
2、路永强律师,他在政企纠纷领域的知名度挺高的,周边的人都像我推荐过他
3、孟雷律师,也比较有声望,代理过很多有典型代表的案件!
遇到行政诉讼难题,自己解决不了可以咨询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
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要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④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②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③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6)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打拆迁官司请外地律师好还是当地律师好?
拆迁律师不要选择当地的。因为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所以地方律师在面对当地行政机关时,当地的律师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政府的压力,这会不利于当事人维权。因此,征地拆迁纠纷最好找异地律师。而异地律师,最好选择北京律师。北京律师无论在经验上还是胆量上,甚至是权限上,都有其他地方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所在。
关于拆迁征地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现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征地拆迁类案件已超7000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万典律师律所怎么样?
百度口碑相当不错,查阅一下该律所办理的相关案件,很多民告官案件胜诉,是一家专门为弱势群体代言的律师事务所,打拆迁官司、行政诉讼、房产纠纷比较厉害北京民告官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现阶段,行政诉讼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涉及到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的行政诉讼更出现井喷式的发展。
作为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却是一个新的话题,中国目前行政诉讼专业人才非常缺乏,在有些地方的行政诉讼专业人员基本上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就是已经被政府收编的“政府法律顾问”。作为普通百姓在“民告官”行政诉讼方面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处于弱势地位。“穷不跟富斗、民不跟官斗”的几千年民俗更是让大多数人在强权面前选择了妥协和退让。
作为一名数年来至于力研究和实践“民告官”案件的律师,在实战中探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这就是在实践中要充分运用“组合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组合诉讼”就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利用一般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若干个先置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作出的这一现状,在启动“民告官”打击其最终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其他前置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然后层层进行“手术刀式”精确的违法追究,以期获得最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理就是任一前置行政程序的违法,都直接导致最终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例如:拆迁许可证诉讼,如果仅提起这一诉讼,胜诉几率几乎为零。但是通过对作出拆迁许可证所依据的立项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用收回等文件逐一进行精确法律打击的话,就会发现其中由于项目“特事特办”导致的程序与实体违法点就非常多,而任何一个先置文件的违法都会导致拆迁许可证依据错误而确认为违法。也就达到了我们最终的目的。
而“组合诉讼”的精髓就是要充分利用个案的案件特点,有策略的打“组合拳”,官有“综合执法”民有“组合维权”,同样的道理,就是通过几个相互关联的诉讼,有策略有步骤的分步实施,这样就会在行政诉讼中,充分的利用各被告行政行为衔接中的漏洞,以对方的力量打击对方。例如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拆迁主管机关以发改委的一纸通知作为立项核准文件作出了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一审法官也认同拆迁主管部门作的“这么多年我们就是按这一政策来执行”的所谓工作规则解释。笔者看到发改委的这一纸通知并非是立项核准文件,但一家之言似乎得不到与地方政府有“父子”相称的基层法院的认可。笔者避实就虚,以发改委违法以“通知”替代法定的立项核准审批为由将发改委告上法庭。法改委为推卸自己的责任,达到胜诉为目的,在法庭上明确说明:自己做的仅是内部通知,不是立项核准文件,通知的效力与核准文件不等同。至于有关开发商拿着他的通知去做其他事情并非是发改委的问题。这个案件败诉了,法院判决发改委胜诉,但判决书中认定发改委没有作出立项核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直接导致拆迁许可案件中拆迁主管部门在没有立项文件的情况下作出拆迁许可是违法的结果。一个漂亮的“组合拳”以小败而换得了全案的胜诉。
所以我们在启动行政诉讼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行政诉讼的特点,以及与涉案行政诉讼有关的所有关联性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依据。一句谎话要用一百句谎话来圆,对于准备打行政官司的公民来说,最担心的是被告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假证,因为盖个章伪造一份证据似乎对于被告来说很简单。“组合诉讼”的好处也会通过层层的细致审查,找出其相互矛盾之处,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为十天,在短时间内,往往有的案件证据需要数个部门来提供,各个部门基本上都站在部门利益角度来准备,往往造成了几个先置程序前后颠倒,这种程序的重大违法也会直接导致最终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例如:一起拆迁案件,规划局出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落款日期早于《立项核准文件》,如果不系统的进行“组合诉讼”,很难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因为法院在拆迁许可案件审判实践中一般审查先置文件证据以公章和内容齐全即认定合法。但对于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必须要审查,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先置程序,也即有没有《立项核准文件》,本案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时,《立项核准文件》尚不存在,也即可认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那拆迁许可自然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而违法。
因此,有时行政诉讼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深入了解行政诉讼程序,运用“组合诉讼”的战略战术,再辅以“外科手术刀”式的层层精确打击,在目前国情现状之下,是争取胜诉率最高的一种方法。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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