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民工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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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第1张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根据伤情需要,支付因工伤骨折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2. 工伤津贴:根据伤情轻重,支付因工伤骨折所产生的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在治疗期间,因工伤骨折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3. 伤残赔偿金:如果因工伤骨折导致残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伤残赔偿金。
4. 生活护理费:如果因工伤骨折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照料,支付因工伤骨折所产生的合理生活护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是农民工,遭遇了工伤骨折,建议您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好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您好根据我的了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2.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身体伤残后,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程度和职工原工资支付的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原工资和伤残程度而定,一般是职工原工资的80%至100%。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长期治疗、恢复期较长的伤员,用人单位应当在支付医疗费之外,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4. 死亡赔偿金:农民工在工作中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根据职工原工资、供养人口和死亡原因等因素而定,具体标准由国家规定。

农民工工地骨折怎么赔偿标准

一、农民工工地骨折怎么赔偿标准
1、农民工在工地骨折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果造成残疾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摔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摔伤死亡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根据相关法律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一、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1、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的赔偿如下:
(1)在工地上受伤骨折一般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如果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地受伤骨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干活受伤骨折,签订了劳动合同,骨折受伤为工伤,可以根据伤残等级领取伤残补助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骨折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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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工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农民工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