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案例(倾销与反倾销的案例分析)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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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案例
案例一:中欧化纤服装战2004年8月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化纤服装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3.6%至26.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与中方进行周旋:①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②作上是否有政府的干预。③计活动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是否相符。④否为市场经济运作模式。⑤代国的选择,欧委会在这次调查中均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
案例过程:初步裁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南京L&C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市场经济地位,给予了其他三家单独税率。经过10家企业的联合不懈努力与积极应诉,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认为该配额违背了自由决定出口的原则,商会组织该活动并与若干国有企业达成协议明显反映了国家一定的干预,并且该协议中清楚指明了一些生产商想通过获得低税率的生产商处出口涉案产品的意图,是一种明显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据此,欧委会决定虽然取消大部分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待遇,但最终对所有出口服装产品只实行了统一关税22.5%。
案例分析: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当我们在遭遇反倾销时,只要积极采取措施并调动一切手段的话,是可以在诉讼中获胜的,至少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同时可以从这次案例中得到的经验教训是:
( 1)、中国的应诉企业这次虽是群体努力但团结的紧密性还不够强。
( 2)、对反倾销的游戏规则如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及替代国的选择等一系列问题等还没有完全掌握。
( 3)、诉求的目标性,针对性比较模糊没有量化,这样给反倾销的发起者钻了较大的空子。
( 4)、本案中部分企业由于提交的信息不完全,完全失去了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待遇的被审核资格。
( 5)、既然应诉反倾销调查,就应当尽量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和抗辩,超出一定的范围,可能给调查机关以口实,从而招致更加不利的结果。
案例二:中方胜诉秘鲁对华府绸反倾销案
2002年7月,秘鲁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对我国出口的幅宽不超过1.8m的涤棉府绸提起反倾销调查,产品涉案金额400余万美元,涉及10余家纺织面料生产商。
案例过程: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青岛纺织品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纺织品联合集团八棉有限公司、辽宁新元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5家企业联合积极应诉,并于2002年9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共3次提交有关应诉材料。2002年11月,秘鲁调查当局作出初裁,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倾销,并加征每公斤1.2美元的反倾销税。对此,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以行业代表身份致函秘鲁调查当局,希望调查当局充分考虑中方提出的意见和证据,作出公正裁决。2003年4月,秘鲁调查当局公布决议,决定在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届满之时停止继续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同年7月秘鲁调查当局发布终裁公告,秘鲁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署作出决议,裁定无损害结案。同时在终裁决议中,秘鲁调查当局指出:根据反倾销协议条款进行有关分析时,并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表明,中国产品的进口对秘鲁生产的府绸/聚酯及棉花织物造成损害。因此,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府绸 ( 幅宽不超过1.8m) 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对临时反倾销关税及预交的保证金实行退款,滞留的抵押凭证予以退还或还款。
案例分析:( 1) 、部分西方国家对华的反倾销似乎有跟风现象,甚至有些国家都不会对国内纺织服装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查就贸然地对华举起反倾销“大棒”,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 2) 、积极应诉是我们采取的唯一正确处理方式,正如打官司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在本案例中,如国内生产商采取不应诉的消极方式,结果只能是蒙受损失。
( 3) 、找准起诉的时机。其实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案例很少,获胜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 4) 、对付反倾销尽管获胜的概率很小,但是并不表示不能胜诉,关键是我们处理反倾销的态度与方法。
列举一些近年的国际反倾销案例
1、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2、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2006年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3、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4、武钢成功打赢巴西涂镀板卷反倾销官司
巴西对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反倾销调查结果公布,此次反倾销调查以零税率结案,这个历时一年半的反倾销案件以武钢获胜圆满结束,此次胜诉为武钢减少惩罚性关税1400万美元,
此次巴西涂镀产品反倾销应诉获得无税结案,为武钢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钢铁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巩固了武钢的行业地位,并为将来我国应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1年4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全年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由于武钢出口数量和金额居国内各钢厂之首,中钢协决定由武钢负责牵头此次反倾销应诉工作,宝钢、鞍钢、邯钢和唐钢等单位协助配合。
在案件调查中,巴西调查机关将武钢涂镀产品的正常价值按照韩国企业数据测算,高出武钢出口价格30%。如果本次反倾销应诉不成功,武钢将会面临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为确保应诉取得胜利,武钢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在国内外反倾销应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和抗辩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中钢协在行业的影响力,联合多家钢铁企业多次前往外交部和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5、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例有哪些?
中国曾经发起的一些反倾销案例有:1. 2016年中国对进口的美国光伏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对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并对该产品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2. 2017年,中国工业品出口国际反倾销调查部门(CIIEID)在对进口的液晶玻璃、玻璃陶瓷和陶瓷纤维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3. 2018年,中国对进口的美国猪肉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4. 2019年,中国向欧盟申请对其进口的乙二醇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5. 2020年,中国对进口的澳大利亚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我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及成功原因分析
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及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应轮胎行业生产N t#会的申请,已经于2 0 0 5年1 2月3 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
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包括MRF、Apo l l o、Tyre s、JK Tyre、Cea t和B i r l a公司等印度的轮胎大生产商。
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 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8 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起。
扩展资料: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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